此次调研中,被访教师和家长们普遍认为11岁以上的儿童才可以参与各种领域活动的决策。此外,家长们表示在购物、旅游方面会听取儿童意见,但重大问题如学业还应该由家长做决定。
而事实上,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早就赋予了儿童生存、发展、受保护和参与等四项权利。前三项在我国已得到了相当重视,但对于儿童参与权,目前亟需长效的行动方案来确保实施。
“希望学校能积极应对我们的建议和反映,不要老说‘正在处理中’。”兰田中学初二的杨悦沁、徐雯的一番话似乎道出了在场同学们的心声。尽管学校设有每个月一次的学生听证会及常设的校长信箱,但学生意见被采纳的比例并不高。
就此,市社科院青少所副所长孙抱弘指出,当今社会要求青少年有极强的适应能力,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又往往会限制、破坏孩子们应有的适应能力。
来自华东政法学院的姚建农博士强调,“儿童参与”不只是优秀儿童的参与,更应关注弱势儿童的参与。要确保这种“参与”具有普遍性,则需要依靠相应的制度来规范、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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